9月1日起新《固废法》实施,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进口颗粒检查趋于严格,处罚力度之大,再生颗粒将不再进关;以后要禁止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等等。从新《固废法》实施至今已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情况到底如何,小编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大家解读。
一、新《固废法》中有关进口再生颗粒的情况
在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分会同商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实施。”其中的固体废物有不少行内人士认为,再生塑料颗粒也属于固体废物,其实不然。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是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也是说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外,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外,对于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再生颗粒疑似固体废物,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上述说法是2014年5月27日召开“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座谈会上提出的。
但2019年3月份,海关总署于发布《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快速检验鉴别方法(试行)》,其中包括8条检验方法、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检验记录和报告及样品保存四项内容。但该方法发布后却遭到业内人士的指责,称有些检测未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或者现场不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还是需要交到化验室检验,因此通关时间将延长等问题。
从上述情况看出,目前我国并未明确规定何为固体废物,商家为避免处罚,多数进口贸易商停止进口再生塑料颗粒,谨慎观望市场动态,等待明确的国家规定出台。
二、新《固废法》实施,再生颗粒进关锐减
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法本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一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期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中远海运、地中海航运公司、长荣等主力船运公司在听闻此项规定后就纷纷表示拒绝接受此类订单运往中国境内,因此进口再生进关数量锐减。

三、新《固废法》实施力度如何
自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起至今,
上海海关查处了3起进口固废案,分别是自日本、马来西亚、卢森堡进口的聚乙烯粒子、PVC再生粒子和压管机零件,共计79.9吨;
大连大窑湾海关查处“洋垃圾”149.2吨;
深圳蛇口海关在货运入境渠道查获的24.8吨固体废物;烟台海关依法退运110吨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汕头海关查处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49.5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副牌),经实验室鉴别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的不合格产品,混有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上述数据表明此次我国对打击进口洋垃圾的决心。
根据上述情况表明,伴随着新《固废法》的实施,低端、劣质的进口颗粒将被拒之门外,高品质的进口颗粒将成为未来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的主力军,这也将对国内再生塑料颗粒的规范化提供有力的帮助。